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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湖南省重点实验室组建工作的通知(湘科发〔2022〕119号)
编辑:科技处   加入时间:[2022-07-20]   阅读次数:[]

各市州科技局,省直管试点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国家高新区管委会,中央驻湘高校和科研院所,省属本科院校,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奋力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进一步提升我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水平,加强我省实验室体系建设,现组织开展湖南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组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建方式

实验室组建采取定向组织和推荐申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定向组织。对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急需布局重点领域以及配合引进重大创新团队组建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定向组建。

2.推荐申请。对高校和科研机构、市州和行业部门、企业等根据科技创新发展需要,依托重点、优势、前沿及关键领域建设的,采取推荐申请方式组建。

二、组建条件

1.目标清晰。坚持“四个面向”,服务国家和省重大战略需求,聚焦重大科学技术问题开展科研攻关,特色鲜明、优势突出、任务明确。

2.定位准确。紧密结合我省优势特色产业或重点学科,重点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或前沿技术研究。针对本领域发展方向、趋势和重大技术瓶颈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能够出成果、出人才、出效益。

3.基础扎实。在符合《湖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基础上,需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25人以上的固定科研人员,专业、年龄结构合理;固定科研人员不可在2家及以上省重点实验室兼职;

(2)实验室主任必须为在职在岗的固定人员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每年在实验室工作时间不少于8个月。在本领域内有较高的学术声誉、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管理协调能力;

(3)具有1-2个特色鲜明和在本省处于领先地位的研究方向,每个研究方向内的学术带头人不少于1人;

(4)具备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要的仪器、装备和固定场地等基础设施;

(5)研究实力强,有能力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近三年来承担相关领域国家或省科技计划项目6项以上(其中国家项目不少于2项),获得国家与省资助的科技项目经费500万元以上;或横向研发项目5项以上,项目合同经费1000万元以上。

4.机制完善。坚持党的领导,在依托单位内部有相对独立的人、财、物等配置权。打破“五唯”评价,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评价体系。鼓励高校、院所、企业联合建设实验室,联合建设单位之间具有良好的合作条件和基础。

5.保障有力。实验室组建工作列入推荐单位和依托单位重要工作计划重点推进,在资金、人才、政策、基础设施及配套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3年建设期内,推荐单位和依托单位投入科研经费不低于300万元。

三、支持重点

1.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科技创新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文件精神,强化顶层设计和统筹布局,服务国家、省重大战略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2.坚持“四个面向”,聚焦“3+3+2”产业集群及新兴前沿领域,在人工智能、集成电路、航空航天、计量测试、生物医药、生命健康、碳达峰碳中和、数字经济、安全应急等领域重点布局建设。

3.对高层次人才团队牵头组建,或引进重大团队、重大项目在我省落地实施的予以优先支持。

4.已纳入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州重点建设规划,属于高新园区重点建设任务,能够落实资金支持等各项保障措施的予以优先支持。

四、组建程序

1.推荐申请。推荐单位组织依托单位对照组建条件,起草实验室组建方案,由推荐单位向省科技厅来函提出组建申请。

2.前期审查。省科技厅根据实验室建设总体布局和工作重点,将符合条件和要求的推荐申请纳入年度组建工作程序,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

3.专家论证。省科技厅直接或委托相关专业机构,组织专家对实验室组建方案进行论证,对实验室条件进行审核。结合专家论证意见,提出认定立项建议。

4.批复组建。省科技厅对符合条件的择优支持,组织修改建设方案,按程序予以认定立项。

采用定向组织方式组建的,由省科技厅按“一事一议”方式进入组建程序。

五、相关要求

1.强化责任。推荐单位对本地区(部门)已有实验室布局和运行情况按照实验室组建条件开展自评,在此基础上提出新建实验室推荐申请并组织现场考察。推荐单位须严把推荐质量关,确保申请资料真实、合法、合规。鼓励新建实验室与现有实验室重组整合,充实提升。

2.避免重复布局。在同领域细分方向已有实验室布局的,不再纳入新建计划。已经是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的,不得作为实验室主任申请新建实验室。

3.诚信管理。依托单位(含参与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验室负责人无不良科研诚信记录。依托单位和实验室负责人必须保证申请资料真实、合法、完整、有效,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其他要求。属涉密领域的按照科技保密有关规定办理,另行报送。组建内容涉及实验动物和专业领域有特殊要求的,应具备相应的条件和资质。

5.受理时间。省重点实验室组建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分批组织评审立项。2022年度申请组建的实验室,由推荐单位于9月15日前,报送推荐申请函(附现有省重点实验室自评情况和新建实验室申请书,附件1、2)至省科技厅。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顾兴晨,联系电话:0731-88988715

材料寄送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233号科技大厦711室(南门),邮编:410013。

附件:1.省重点实验室建设自评情况(提纲)

      2.湖南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省重点实验室)申请书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7月14日

请符合组建条件且有意向组建省重点实验室的学院认真阅读通知并及时联系科研处,在8月30日前按照通知要求完成相关工作。联系人:周承凤联系电话:13875691802)

http://kjt.hunan.gov.cn/kjt/xxgk/tzgg/tzgg_1/202207/t20220715_27559221.html